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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2 13:0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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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对象(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

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对象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方法

(一)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三)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参保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费。税务机关应将缴费信息及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缴费基数+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参保人同一时间既以职工身份缴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应及时停止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重复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全额退回个人,缴费记录一并调整;已转出本省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或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