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申请条件
(一)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含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标准为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1.2021年9月30日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医疗费(须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缴费)
(1)职工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时正常参保,且之前已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未满一年的至申请报销时已累计参保满一年);
(2) 当次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2021年10月1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医疗费。
(1)当月正常参保费,次月享受待遇,当月停止缴费,次月停止享受待遇。补缴保费不补报生育保险待遇。
(2)当次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0月1日起)
享受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的起止时间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时间同步,当次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手术后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不补报生育医疗费待遇。
(三)以下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
1.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
2.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3.1至4级伤残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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