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更好地化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和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试行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
1、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此外,《办法》将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等特定人员也纳入了参保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