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离退休人员已死亡,家属申请一次性领取死亡待遇的。
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五章 第十七条;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第23号公告) 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章 第八条、第十四条。
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县(区)权限:负责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办理时限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