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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门特病种申请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3-01 17:1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门特病种资格审核定点医院,特定门诊定点医院,特定门诊办理,湛江门特病种申请注意事项

内容简介

门特病种备案管理(一)门特病种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员申请门特病种时,负责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须按照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纸质申请资料保存备查。(二) 开展门特病种资格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广

门特病种备案管理

(一)门特病种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员申请门特病种时,负责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须按照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纸质申请资料保存备查。

(二) 开展门特病种资格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第一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一中医院、湛江市第二中医院、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五县(市)人民医院。

(三)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按本通知规定的限额和支付比例享受待遇。

(四)参保人员符合条件同时享有多个年限额门特病种的,以其中年限额最高的一个病种作为年度限额标准。

(五)门特病种支付金额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六)参保人员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病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七)门特病种准入标准和待遇享受有效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符合“白内障(门诊手术)”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开展该病种诊疗服务的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