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病种资格审核
(一)提交申请
办理资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或既往化验单(含手机APP的电子化验单)、诊断书等检查资料
办理方式:参保人员罹患门特病种范围的疾病,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向专科接诊医生(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提出办理门特病种资格审核,经接诊医生诊断,符合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的,接诊医生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提交所在科室复核;不符合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的,接诊医生不得填写申请表。
(二)科室复核
接诊医生所在科室的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对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复核(科室无副主任或以上医师的,可由其上级主管医师复核),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科室提交医院医保业务管理部门审核。
(三)审核确认
医院医保业务管理部门应对科室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予以确认,确认时间即为该参保人门特病种待遇享受有效期的开始时间。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资料存档
定点医疗机构须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保存备查。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纸质申请资料保存10年;扫描件资料保存20年。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五)领取手册
参保人员门特病种资格审核通过后,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大一寸相片,到所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领取《门诊特定病种手册》。
拓展资料
(1)开展门特病种资格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第一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一中医院、湛江市第二中医院、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五县(市)人民医院。
(2)门特病种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员申请门特病种时,负责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须按照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纸质申请资料保存备查。
(3)门特病种起付标准:门特病种不设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