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户口性质、性别等)、工作档案材料(如用工形式、参加工作时间、档案出生日期等)不符的。
办理材料
㈠注销个人欠费申请材料:
1、《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3、《自愿放弃缴费年限申请表》:地税机关出具的。
㈡现在我市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变更个人证件号码的申请材料:
1、《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提供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
4、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的公证文书(声明):已提供此份材料的无须再次提供,香港人员提供。
5、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公证文书(声明):已提供此份材料的无须再次提供,澳门人员提供。
6、港澳台就业证:在职参保缴费人员必须提供
7、户籍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部门出具的。
㈢注销重复扣费或个人视同账户重复缴费的申请材料:
1、《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注: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户口簿或有关户籍性质的书面声明
注:户口簿须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4、地税机关出具参停保凭证材料
注: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补齐个人视同账户(1998年6月30日前)时间段重复缴费的省内转入人员提供。
5、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材料
注:属于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本地参保缴费的提供。
6、火葬证明材料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注:属于单位为在职死亡员工退还多收社保费的必须提供。
7、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卡)
注: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8、《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
注: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补齐个人视同账户(1998年6月30日前)时间段重复缴费的省内转入人员提供。
㈣本人或机关变更身份证号(或姓名)的申请材料:
1、《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注: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更正的书面证明
注:发证户籍部门开具的,属于更正身份证号的或姓名的提供;属于曾用名改现用名的提供。
3、户口簿
注:户口簿需记有曾用名和现用名,复印户主页及参保人页 属于曾用名改现用名的提供。
4、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注: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㈤参保单位申报或经办录入错误的申请材料:
1、《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注: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缴费凭证材料(如增减变动表、地税机关出具参保原始凭证等)(必选)
注:如增减变动表、地税机关出具参保原始凭证等。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注: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㈥企业职工变更“个人身份”或“用工形式”申请材料:
1、《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书面证明,注明员工入职经历和参保等情况(必选)
注:注明员工入职经历和参保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注: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4、劳动合同书(必选)
5、个人档案
注:需密封并由单位派人递交,涂改无效。
㈦信息系统记载个人信息不全的(包括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等)申请材料:
1、《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注:加盖单位公章
2、《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书、招工登记表、工资表等。
3、单位(转制企业留守处或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注:注明员工入职经历和参保等情况 已注销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个人提交书面说明。
4、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注: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5、参保缴费凭证材料
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银行代收税款凭证、税收通用完税证、扣缴社保费银行存折等。
㈧原固定工或合同工更正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申请材料:
1、《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注: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档案
注: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
3、记载参加工作时间或出生日期的最早原始凭证
注: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
4、关于记录出生日期的辅助证明材料
注:如本人出生证或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表》。
5、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注: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㈨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且从未参保的职工申请社保登记的申请材料
1、《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3、《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工商部门出具用人单位的。
4、受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注: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必须提供。
5、直系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户籍机关的证明,委托代办的,必须提供。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不予通过决定书》。
第四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40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