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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原固定工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申办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14 01:5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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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设立依据《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进行确认的通知》全文、第一条、第五条《关于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的通知》第一条《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第23号公告)第十六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设立依据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进行确认的通知》

全文、第一条、第五条

《关于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的通知》

第一条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第23号公告)

第十六条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

第十八条

《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的批复》

全文

颁布《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确认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包括原是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变动,经劳动和人事部门批准转为合同制职工或聘用干部的人员;

2)确认的对象必须是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的固定职工,包括原是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变动,经劳动部门批准转为合同制职工的人员(含我市开展劳动三项制度综合改革企业的原固定职工转为合同制职工的人员)。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