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2017)

发布时间:2023-05-27 08:5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医保,湛江医保,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2017)

内容简介

一、参保缴费标准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二、参保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三、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四、参保手续办理首次委托银行代缴费参保的家庭,持户口簿和银行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二、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

四、参保手续办理

首次委托银行代缴费参保的家庭,持户口簿和银行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委托银行代缴费参保家庭如有人员、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变更的,须在参保缴费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变更手续。参保家庭没有在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则仍按原确认的参保资料继续缴费参保,如因银行余额不足造成未能缴费参保,将不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在参保缴费时间结束前,要在其参保缴费的银行存折上存入足够金额,确保参保缴费成功。

从2017年起,五县(市)开展银行托收缴费,2018年全部实行银行托收缴费。目前暂未具备委托银行托收缴费的,居民仍可通过现金缴费参保,由村(居)委会集中按户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开具缴费收据。

五、待遇水平

(一)普通门诊待遇

1.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20元,主要用于村(居)级卫生站门诊消费,方便参保居民在基层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刷卡消费,即时结算,用完为止。社会保障卡内结余资金可结转次年门诊使用。

2.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元。

(二)特殊门诊待遇

患有高血压病(Ⅱ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中风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燥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白内障(门诊手术);动物咬伤(接种狂犬疫苗);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放射性治疗);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术)等23个病种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

以下6种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支付比例报销: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

(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具体如下:

医院类别

起付标准(元)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乡镇卫生院

100

85%

20万元

一类医院

100

80%

二类医院

300

70%

三类医院

500

50%

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在此基础上住院报销增加10%。7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增加5%。

(四)大病保险待遇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居民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具体待遇如下表所示:

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

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万元—5万元

50%

50万元

5万元—8万元

60%

8万元—10万元

70%

10万元以上

80%

(五)儿童重大疾病保障

将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纳入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治疗上述重大疾病的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