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8 05:5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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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湛江市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高于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分别为:湛江市区23436元;廉江市18399元;雷州市1572
湛江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高于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即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分别为:湛江市区23436元;廉江市18399元;雷州市15726元;吴川市15963元;遂溪县16947元;徐闻县16605元。
注: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
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所属缴存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调整。相关表格请登录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湛江公积金官网→政策法规→表格下载)。
(二)单位办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应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专管员信息、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
(三)各业务承办银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手续或月缴存工资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的单位,不予办理缴存业务。
(四)办理缴存基数调整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759-3210656筹集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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