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行征信报告反映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含公积金贷款),无论名下存在多少笔已购房记录,均视同购买首套自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
(2)、人行征信报告反映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存在一笔未结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含公积金贷款),若其名下没有已购房记录,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3)、人行征信报告反映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存在一笔未结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含公积金贷款),若其名下已有一笔(非未结清房产的)或多笔已购房记录,视同所购住房为第三套住房,暂不受理其商业按揭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