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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户口迁入非城镇地区办理指引(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31 20: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投靠类入户非城镇办理指南,投靠入户办理指引,湛江户口迁入非城镇地区办理指引(条件+材料)

内容简介

湛江户口迁入非城镇地区办理指引(条件+材料)➣投靠类入户夫妻投靠、(未成年、离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在非城镇地区实际居住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非城镇地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允许迁入非城镇地区。办理所需材料:

湛江户口迁入非城镇地区办理指引(条件+材料)

➣投靠类入户

夫妻投靠、(未成年、离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在非城镇地区实际居住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非城镇地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允许迁入非城镇地区。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1.夫妻投靠,须提交《结婚证》。申请人户口在湛江市市区或城镇的,需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双方在湛江市市区和城镇内无房产、无注册企业的证明,及证明申请人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参保证明或《再就业(创业)证明》。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若父母其中一方户口在城镇地区的,须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双方在湛江市市区和城镇内无房产证明。

3.离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不能证实亲子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户口在外市或湛江市市区、城镇的,须离婚满三年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子女在湛江市市区和城镇内无房产、无注册企业的证明,及证明申请人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参保证明或《再就业(创业)证明》。

➣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中专学校(含技校)学生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一)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所在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迁出前的原始户籍记录。

6.学生在校期间父(母)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注明:

1.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2.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申请迁入我市随父母落户。

➣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一)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迁出前的原始户籍记录。

6.学生在校期间父(母)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注明:

毕业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第六十九条 退伍回原籍入户。

退伍本人可以按规定回原籍入户。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市、县退伍安置办公室的《退伍入户证明》。

(三)《退伍证》。

(四)原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簿》(需有注销记录)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证明。

➣被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恢复户口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相关部门作出的释放的判决、裁定、决定、证明等文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的法律文书。

(三)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原始的户籍底册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随亲属家庭入户的,提供该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底册能反映的,由户籍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五)被执行处罚期间,亲属户口在本县(市、区)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六)申请人在无房产、无亲属家庭入户的,应迁入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的,提供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三)申请人为华侨的,提供市侨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四)申请人为台湾同胞的,提供省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

➣ 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三)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四)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有工作的提交工作证明,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和银行定期划账单,无生活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

(五)原籍的户籍证明。

(六)投靠内地亲属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书,户口簿有显示的不用提供。拟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申请人投靠定居的书面声明。

(七)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本县(市、区)户籍人员在港澳所生未成年子女要求随父(母)返回内地定居入户的,另外提交出生证、父母结婚证。

(八)其他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外事侨务局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三)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四)出国前注销户口地派出所户口底册资料或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五)复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迁出未落户人员恢复户口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原户口迁移证。

(四)迁移证超期6个月以上,两年以内,不再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条件的,或者迁入地机关事后发现当事人申请入户时提供虚假材料,退回申请或注销户口的,需要提供迁入地机关出具不符合入户条件的证明或者不符合入户条件或注销户口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材料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迁入非城镇地区办理时限

公民因夫妻投靠、(未成年、离婚)子女投靠父母在非城镇地区实际居住生活申请入户,如申请人户籍在湛江市非城镇地区的,由拟入户地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机关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情况的,由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报县级机关审批。其中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机关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县级机关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共计20个工作日。

提醒: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办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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