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注对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在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可办理签注手续。
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拓展资料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