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办理
(一)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二)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内部审核;
4、制证: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网上办理
(一)办理地点:粤省事
(二)办理流程:
1、微信上打开粤省事小程序;
2、选择城市,完成个人登录,点击首页的【户政(治安)】栏目,找到【签注居住证】,点击进入;
3、点击【开始办理】,然后点击【申请资格校验】;
4、填写信息,然后根据签注居住证条件,上传签注居住证所需的电子材料;
5、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