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登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需申请人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注:属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换领的,提交有关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材料等。
拓展资料: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材料
1、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4、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①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②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