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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2022-12-20 22: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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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湛江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如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查处电动自行车交

湛江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如何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机关交通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根据广东省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指引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3〕155号文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规定,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范畴,应当按照机动车管理。

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广东省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4号)和省厅交管局《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上道路行驶的批复》(广公(交)字〔2012〕76号)的规定执行。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代码:1344)或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指示(违法行为代码:1345)处理,处200元罚款。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驾驶时无戴头盔的,按照摩托车相关违法行为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