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补贴申领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在2020年度内选择申请以下其中一项“以工代训”补贴: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四)大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说明:根据省43号文,任何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都可以申请补贴。以上(一)(二)(三)项补贴均包括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
特别提醒:企业在2020年度内只能选择申请以上其中一项“以工代训”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