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2.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3.在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者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4.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的指挥;
5.佩戴安全头盔;
6.不得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7.不得逆向行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8.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单手扶持行驶;
9.不得醉酒驾驶;
10.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他人的号牌、行驶证;
11.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
12.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