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已登记入户但人口信息系统没有资料的我市户籍公民,应申请办理户口漏登补录。
(一)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2.书面申请书。
3.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
4.属漏登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5.属漏登整户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6.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由户籍地派出所提供,加具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户口专用章);无法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
7.直系亲属身份证明材料。
8.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已有二代证的除外)。
9.其他证明资料。
(二)办理时限:
县级机关审核后,呈报市局审批,户籍地派出所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户口漏登补录手续。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县级机关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市局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共计28个工作日。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办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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